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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我局发觉你公司“23池州01”部门募集资金未按商定用处利用,取募集仿单要求不符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刊行取买卖办理法子》(证监会令第222号)第十第一款的。若是对本监视办理办法不服,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(行政复议申请能够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司),也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告状讼。上述监视办理办法不遏制施行。